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
1.教育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或本科为师范类的硕士研究生;
2.全国重点师范大学及浙师大的师范类毕业生且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省级或校级优秀毕业生;
②累计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的毕业生;
③综合成绩在校30%以内或被评为院系优的本省生源毕业生;
④综合成绩在校50%以内或被评为院系优的本区生源毕业生;
3.其它师范院校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的本省生源的省级或校级优秀毕业生;
②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的综合成绩在校30%以内或被评为院系优的本区生源毕业生;
③大学为第二批次录取的本区生源的省级优秀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4.具备同报考学科相对口的专业并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放宽到2015年6月30日,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予录用。
5.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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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u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