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户籍在本市,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本市辖区内的高等院校应届大学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其户籍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申请认定事宜。
二、受理申请机构
(一)西宁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西宁市教育局),负责受理户籍在本市(含大通、湟中、湟源县)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受理、确认地点在西宁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西宁市黄河路142号,联系电话:6150853)。
(二)西宁市四区、三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区、县教育局)负责受理户籍在本区(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
三、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有效学历应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以下人员须提供由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前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中专毕业、后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本科毕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已受理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说课、讲课、答辩三部分,测试时间、地点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
(四)思想品德考核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须如实填写。在职申请人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填写,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填写。
(五)普通话水平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测试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母语非汉语者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六)身体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且体检合格。
四、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程序:
(一)申请认定中学高级、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需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学高级、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且户口在本市(含大通、湟中、湟源县)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审核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 2010年4月12日至4月28日
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信息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导入数码相片(近期正面免冠,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类型为JPG格式)。
(2)核对报名信息,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
(3)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员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如实填写。
2、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5月5日—5月17日(双休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西宁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西宁市黄河路142号)。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②《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
③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二份;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⑥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⑧非师范类人员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⑨小二寸数码照片4张。
以上各类表格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张,申请人所提供的数码相片需与网上报名所传送的电子照片一致。
3、体检
经现场确认通过的人员,需参加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现场确认点公告。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经现场确认通过、体检合格的非师范类申请认定人员到指定的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抽签,参加由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测试用教课书: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地理、历史、数学、政治教课用书为高一上下册;音乐、美术教课用书为高一、高二全一册;化学、物理教课用书为高中第二册(必加选);体育教课用书为高中第二册;语文教课用书为高中第一、二册;生物、英语教课用书为高二上下册,信息技术教课用书为高二上下册(青海人民教育出版社)。
5、核查、录入、认定。(6月15日至6月23日)
6、颁发证书。具体领取时间将在7月10号的“西宁教育网”上公布。(7月)
(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需在我市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且户口在本市(含大通、湟中、湟源县)的人员请与户口所在地区、县教育局联系,确定相关事宜。
(三)2010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大学2010年应届毕业生需申请认定中学高级、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与学校专门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处室联系,确定相关事宜。
五、申请任教学科
申请人的申请任教学科需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一)幼儿园:学前教育;
(二)小学:思想品德(或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或社会、自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三)初级中学: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四)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五)中等职业学校:政治、语文、数学、英语、日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机械、机电、车工、钳工、金工、电工、电子、数控、模具、汽车工程、建筑、房地产、财务、市场、贸易、经济、旅游、烹饪、纺织、服装、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学、中医学、药学等。
(责任编辑:xu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