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1、选择一个普通话水平测试站(例如:海南师范大学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联系电话0898-65888166)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通过测试,获得三级甲等以上合格证书;
2、参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自学考试并通过这两门课程的自学考试。海南师范大学教育与管理系每年上半年一般都举办这两门课程的自学考试考前辅导培训班;
3、能够完成本专业的学业,获得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
4、思想品德、身体健康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经思想品德鉴定和专门体检合格)。
二、程序
1、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或者毕业后就业(居住)所在地的市县教育局公告受理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时间(一般是每年的八九月份),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普通话水平三级甲等以上合格证书、《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自学考试成绩合格证等,到海南省教育厅或者所在市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其中申请中专(高中)教师资格(限本科毕业以上者)可向海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提出,申请初中教师资格(限专科毕业以上者)或者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限中专毕业以上者)向所在市县教育局提出。
2、海南省教育厅或市县教育局受理申请以后,将组织专门机构对申请者进行说课考核(考核方式是用三小时当堂撰写说课稿,然后进行单独说课答辩),经考核合格者授予相应教师资格。
注:在海南省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相同,条件有所不同,主要是多数省份对普通话水平的合格等级要求较高(二级乙等以上),另外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补修与考核的具体方式要求不同,具体可向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咨询。
附: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海南教师资格证)
一、主管部门:
海南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具体承办)。
二、依据: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第188号令)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的权限,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申请条件:
根据《教师法》第三章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四、数量:
受理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校(限本校拟聘人员)教师资格申请,不受数量限制。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不在本省须交工作单位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
7、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书(限非师范专业人员)。
六、收费:
根据省发改厅琼计价管函[2002]1139号文规定:非师范专业人员申报高中、中专教师资格每人收取认定费280元。师范专业人员、高校拟聘人员申请教师资格不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
七、程序:
1、申请者每年9月22日至26日持学历证书、身份证或工作单位证明到省教育厅报名,11月25日前提交全部材料;
2、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非师范专业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即说课考试);
3、每年12月31日前对所有申请人员的申请进行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本人。
八、时限:
按规定,自11月25日受理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其申请进行认定。
九、申请书文本(由教育厅提供):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责任编辑:xu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