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1月2日举行,现将我区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广西。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申请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原则上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试点期间适当放宽到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
(五)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自考毕业生及成人高校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者,均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六)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网上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是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五)此次考试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比照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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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u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