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网上报名时间:9月16—30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请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9月9日前,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市直学校(含市高级技工学校、市卫生学校,下同)报送负责认定工作的联络人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二)请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市直学校在9月15日前,安排申请人员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市直高中安排在市人民医院),体检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执行。

(三)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补修教育学和心理学安排在阳江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并通过下发通知、网上发布信息、组织培训和考试等程序,已在8月17日完成。

(四)网上报名时间:9月16—30日。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自行登录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http://jszg.gdhed.edu.cn)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填错个人基本信息,责任自负。由申请人向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市直学校提交相关认定材料,经现场确认点审核材料,经办人签名并盖公章确认。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五)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的实际确定。市直学校(含中职学校)申报高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报名时间为9月26日至10月9日(有效工作日),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六)请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市直学校于10月12日将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含中职)所有资料连同《阳江市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附件2)、《高中(含中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数统计表》(附件3)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并将现场确认完成的数据发送到邮箱jy3333690@163.com。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拟在10月下旬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在11月15日前完成认定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导出打印证书数据);12月10日前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报表数据报送我局人事科。

二、认定政策及注意事项

(一)根据粤教继函〔2011〕3号文件精神,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及教师进修学校幼师班毕业的人员,其学历不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参加补修“两学”必须在广东省教育厅指定的33所可补修“两学”的高校完成(见附件4),并取得有教育行政部门、培训单位盖章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必须提供毕业初审或学段证明材料;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提供相应层次的《成绩表》(在本人人事档案内)复印件。

(三)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在职、在编教师需出具所在学校“在编证明”,下同。见附件5),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需办理学历鉴定证明的申请人,可到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成教处办理,电话:3358676,也可以到其他有资质的代办点或广东省教育厅网上申请。

(五)社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如实填写(与网上报名相统一)封面及第一页;第二页的思想品德鉴定、身体和健康状况、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普通话水平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市直学校填写。

(七)《申请人思想道德鉴定表》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社会人员若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填写,并在“(单位)填写人(签名)”一栏加盖单位或居委会(街道)公章。

三、其他

(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到所在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市直学校申请并审查后,报市教育局复核,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规定确认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名单。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好认定材料的审核、审批关,如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全市。

(三) 本通知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2013年阳江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问题解答(附件6)均可在阳江教育信息网(http:www.gdyjedu.net)下载,不另印发。并请密切留意该网站发布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及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四)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并张贴省、市、县的有关通知。

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市区东风三路45号八楼),电话:3333690,邮箱:jy3333690@163.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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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u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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