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2〕5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安阳市境内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中,安阳市教育局受理全市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各县(市、区)教育局受理申请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有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另外,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同一申请人在一年内不能申请两种教师资格,即申请人如在上半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时,已获得某种教师资格,下半年则不能再次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
二、认定工作阶段及程序安排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报名登记和教育理论考试报名一并进行,各县(市、区)教体局在报名前要认真筹划,区别情况,合理安排。
(一)报名阶段工作安排(含教育理论考试报名)
在今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中我市将使用“网络版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管理系统”(简称“网络版考试管理系统”)。“网络版考试管理系统”可以实现报考人员通过登录网站,自行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成绩查询等功能,能够较好地提升我市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工作的效率及质量。全市申请人员请于7月7日—14日登陆安阳教育信息网(培训由省指导中心统一安排,时间关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前培训由安阳市教师培训中心承担,报名时间:7月21日,咨询电话:2275762
(二)条件准备阶段
1.按照“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实行“网上申报”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整体部署,我市将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原“单机版辅助软件”不再使用。由申请者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一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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