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下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参加厦门市教育局2013年下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者(测试成绩查询)或经“现场确认”不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
二、体检时间:
2013年11月13日—11月19日(上班时间)
三、体检医院:
第一医院思明分院(地址:古城西路6号3号楼4楼,原思明医院,中山路口)或其他厦门市的区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医院须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体检表格可上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证的使用“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四、体检结果:
体检对象自行领取体检结果,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收件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给市(区)教育局。
五、其他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收件工作预定于11月下旬开始,请申请对象关注我局网站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xu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