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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休宁县2014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简章

2014-11-23 11:19:44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2014年   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及《2014年秋季黄山市受理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公告》,结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有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部署和要求,今年我县此次受理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仍实行自愿和属地化原则(即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继续采取网上报名的申请方式进行受理认定。为做好今年我县此次受理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非国考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一、认定范围及对象1.认定范围在休宁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认定对象

(1)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两类人员:一是截止2014年2月,已取“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人员;二是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4年3月至10月16日间取得“两学”考试另一单科合格证书人员。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休宁县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休宁县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与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申请人应于2014年9月18日—9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严格按照填表说明据实规范填写,务必双面打印并装订成两份,须本人在表中指定位置亲笔签名。在表中粘帖相片处粘帖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相片同底的二寸普通相片,如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已打印出相片,请使用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相片同底的二寸普通相片在相应位置进行覆盖粘贴,切勿使用打印的相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严格按照该表下方文字说明据实规范填写,须经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处于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下同)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一份。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未能如期取得合格学历证书),即使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其它各项环节,亦不能够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休宁县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一式一份,此表由休宁县教育局人事科发放,并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交个人档案内《学业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非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交个人档案内《学业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交“两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提交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相片同底的普通相片一寸二张,使用铅笔在相片背面署名,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提交以上材料时,第(1)(2)两项材料务必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系统中直接下载打印,除第(1)(2)(5)(8)四项材料和相关证书原件外,请依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和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2.现场确认点

休宁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7516179)

(三)审查认定

休宁县教育局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类专业及有关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休宁县教育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通过休宁县教育网公布资格认定结果。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休宁县教育局的通知要求,按时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提醒事项

整个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所有环节涉及的事项均在休宁县教育网上发布通知公告,请各位申请人予以密切关注,并严格按照通知公告要求操作。

国考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在休宁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认定对象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休宁县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休宁县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者;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申请人应于2014年9月18日—9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格证书。

四、提醒事项

整个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所有环节涉及的事项均在休宁县教育网上发布通知公告,请各位申请人予以密切关注,并严格按照通知公告要求操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向休宁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进行咨询。

休宁县教育局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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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a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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