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学校(事业单位):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3〕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定范围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济南市内的中国公民,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取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种类的认定。
二、认定权限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的教师资格认定权上收到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是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济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统筹协调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改革工作的日常事务,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包括聘请考官、设置考场、面试报名、资格审查、组织面试等。按照行政许可项目的要求,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负责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印发考试公告,组织笔试网上报名、发放笔试准考证;申领、运送和保管笔试试卷;培训笔试考务工作人员,组织笔试和考场管理。
(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委托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报考条件组织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年龄、学历和教育类课程修习等条件。身体、普通话等方面的条件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委托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教师资格认定前组织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各县(市)区招考办负责进行收费、现场确认。
(五)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工作,承接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部署的相关业务。主要包括: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政策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发布相关政策、通知、公告,使用和管理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服务;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工作;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培训和调研,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省教育厅工作决策提供依据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是建设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考试、认定工作。
(二)严格审查,保证质量。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对报考、认定人员的户籍、工作单位、年龄、学历和教育类课程修习、身体、普通话等方面的条件认真查验核对,防止因工作疏忽,发生违规报考、违规认定的问题。
(三)明确责任,精心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由教育、招考、驻济高校等部门共同承担,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精心组织,确保教师资格认定“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我市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济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济南市教育局
2013年8月29日
附件:
济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陈东生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刘 堃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胡晓卉 市教育局巡视员
成 员: 马晓天 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
吴忠良 市招生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党支部书记、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副主任
李 艳 市教育局宣传法规处处长
王 华 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处长
王 纮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史永勤 市教育局职业与高等教育处处长
于春祥 市教育局成人教育处处长
方 辉 市教学研究室党总支副书记、主任
办公室主任:马晓天(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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