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3〕12号),2013年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间确定,网上报名时间为6日1日-7月10日。认定对象为2013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和由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师范类毕业生”)。
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相应学段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照师范类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师范类毕业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免于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09年及之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请人向就读学校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成绩单(含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类课程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由就读学校统一提交到相应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时间。
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并在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站申报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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