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已通过省考全部科目并取得省教育学院颁发合格证的人员(没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人员需参加国考)和参加下半年省考补考合格人员,截止到2014年10月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学历及其他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其他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2.普通话条件:申请语文学科应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4.良好的身体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合格证书。
三、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属地原则进行,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籍不在长春市,但人事档案存放在长春市人才中心的人员,可在长春市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长春市的人员,长春市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一)长春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经济开发区、莲花山旅游开发区不设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行政区域内申请人的教师资格由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报名程序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
1.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到所在单位或所属街道办盖章。
5.申请人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2014年11月21日(11:30--13:00为午休时间),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现场确认地点在长春教育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23室),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康平街428号(长春儿童医院斜对面,三角广场附近),咨询电话:0431-88965304。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由户籍或档案所在地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另行确定和公布。
3.由申请者本人到现场进行确认并携带以下资料:
⑴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左侧装订);
⑶本人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⑷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⑸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⑺由中国人民解放军461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样在通知后的附件中),地址:自由大路108号,新民广场附近。
⑻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单位鉴定,没有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⑽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要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⑾小二寸红底近期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用曲别针别在一份申请表封皮上,照片后面写上姓名)。
⑿ 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根据吉发改价监联函字(2009)8号文件标准执行,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160元/人。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装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封皮上标明本人的姓名、申请资格种类、申请学科(外语需要标注具体语种)、报名号及手机号。
五、认定程序和办法
(一)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核认定条件合格后,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但对在学习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申请人,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二)所有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均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采取试讲(不是说课)和答辩的形式进行,根据申报的学科(专业)与资格种类设置试讲题签,抽签后准备30分钟,进行试讲。根据试讲情况,专家评委围绕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媒体、教学过程、教学评价等方面进行提问,申请人即时作答。
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根据审查和考核结果,对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六、各认定机构电话
长春市教育局 88787057、88787058
朝阳区教育局 85102036
南关区教育局 88958634
宽城区教育局 89990293
二道区教育局 84943595
绿园区教育局 89625015
双阳区教育局 84229186
汽车区教育局 85768981
榆树市教育局 83618015-8020
德惠市教育局 87273281
九台市教育局 82324039
农安县教育局 83227493
长春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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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u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