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黔南州荔波县教育系统2015年招聘30名中小幼教师,咨询电话:0854-3614831(荔波县教育局政工科)

贵州省荔波县教育系统二0一五年度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为解决我县教师学科结构性缺编问题,优化师资人才结构,推进我县教育“9+3”计划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报经荔波县人民政府同意,2015年面向社会简化招聘程序特招教师30名。

一、招聘工作的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测试结果、公开监督的制度。

招聘工作按照制订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应聘报名及面试、资格审查、体检、政审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采取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需要,到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直接选聘或由应聘者到用人单位应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特殊人才及近年公开招聘考试中部分无人报考的特殊专业,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详见《荔波县2015年度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职位计划表(教育系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后至1997年7月31日前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或技能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近5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2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8、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9、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年度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共15所学校22个职位30人,具体招聘学校、招聘职位、招聘条件要求等见附表《荔波县2015年度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职位计划表(教育系统)》。

四、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荔波教育网(http://www.gzlbedu.cn/)、荔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黔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河池学院、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学院、贵州财经大学、黔南师院、凯里学院、天津职业技术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贵州职业技术学院等相关高校或其他媒体发布信息。

(二)应聘报名

报名工作由招聘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

1、网上报名:应聘者从网上投放报名信息。报名信息投放邮箱:应聘荔波县中等职业学校职位投lbzz3610429@163.com;应聘荔波高级中学招聘职位投lbmzlmh@sina.com;应聘其他职位投lb3614831@163.com.。招聘工作组对网上报名初审合格的通知现场确认和面试。

2、现场报名:应聘者直接到荔波县教育政工科或当日面试地点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填写《荔波县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一份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未领到毕业证的应届生持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位所需的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网报时提供扫描件)。

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学校的一个职位。每个职位应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比例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现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放宽比例,但必须形成差额竞争。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组在组织报名时同时进行。

五、考试

荔波县中等职业学校招聘职位采取“面试+技能测试”的方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60%;其他应聘职位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由招聘工作组采取现场面试及查阅应聘人员相关资料确定意向聘用人员。

六、体检

体检对象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单位由招聘工作组随机指定具备资质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七、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由教育主管部门组建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的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考核材料并作出政审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

八、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确定本人应聘意愿并写出书面应聘申请,签订意向聘用协议,同时在荔波教育网(网址: http://www.gzlbedu.cn/)对外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伪造证明、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或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取消应聘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行文),须在规定时限内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由县教育局代表用人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合同)》,并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劣迹行为或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在首次聘用在荔波县教育系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参加外县事业单位或公务员招考,不得主动要求调动,要求考调、调动、辞职的,须按协议(合同)缴纳相应的违约金。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在规定时限内未取得的,作待岗处理或解聘。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人事纪律监督及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条件标准、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如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一)应聘人员伪造证明、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指使他人作弊,或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试题的;

(五)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的;

(六)违反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等其他情形的。

发现上述情形经查实后,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4-3614831(荔波县教育局政工科)

0854-3612094(荔波高级中学)

0854-3610429(荔波县中等职业学校)

监督电话:0854-3611706(荔波县教育局监察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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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u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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