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切实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若干问题的请示通知》(韶府【2010】58号)、《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直高中学校自主招聘教师的意见》(乐府办【2013】17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2015年我市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聘12名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职数(共12名)
乐昌一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体育各1名;
乐昌二中:语文、数学、物理、美术各1名;
城关中学:语文1名;
乐昌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音乐、学前教育各1名。
三、招聘条件、范围及方式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范围
1.招聘对象:国家“211”“985”工程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学历和专业要求。
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3.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特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地市以上名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年龄可放宽到35岁,即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4.户籍要求。户籍不限。
(三)招聘方式
1.自主招聘。考生根据职位选择应聘学校,自行联系学校报名。
2.采取笔试、面试(考核面试)的方式择优录用。
3.学校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录用意见,报送市教育局、人社局审核,再呈报市政府审批后签约。
4.考核由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共同负责监督。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