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点院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安排,现将我省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程
二、考试科目及形式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划定合格线。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2年。我省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全部采取纸笔考试形式进行。
考试科目:
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的科目三即“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暂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的科目三即“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的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必要时进行笔试。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贵州省内(指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贵州省)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自《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下发之日起,已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5年前(含2015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可按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重新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对仅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单科合格证书,并已通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过渡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的,在2015年(含2015年)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单科合格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重新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申请人员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具有贵州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贵州省);非贵州户籍但在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申请认定以上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须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阅、下载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
五、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1月12日-18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1月17日-19日;
(三)网上缴费截止时间:1月22日
(四)报名流程: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1.网上信息输入
第一步:登录。1月12日开放网上报名后,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对非首次报考且需保留笔试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注册时需要注意检查填写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因前后信息不一致引起的笔试单科成绩无法保留问题。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行现场确认。
第三步: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考区是考生进行现场确的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