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社会各界人员、各报考教师资格证未通过人员: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4〕40号)精神,原陕西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简称“省考”)笔试仍有不合格科目的,可参加2015年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清考。为做好“省考”清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范围
截至2014年底,已参加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有一门次以上未通过或专业技能考试未通过,且相应考试科目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二、考试报名及组织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1月20日至2月1日期间,县教育局集中受理考试报名与资格初审,重点审查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参加过“省考”的有效证明材料(准考证或成绩单等相关资料)。
1.考生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个人近期照片电子版(照片为彩色小2寸正面免冠近照,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格式,例如:zhaopian.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2.对清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使用统一规定程序录入资审合格考生报考信息,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由考生核查确认无误后签字留存。
(三)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及成绩公布。本次清考定于2015年3月22日(星期日)举行。考点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发放准考证时确定。4月中旬起,考生可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单。
(四)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市教育局在上半年组织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的时间、地点及流程另文通知。
三、考试费用
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渭价发〔2014〕68号文件执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25元/科。
四、有关事项和要求
对参加考试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和提供虚假证件参加考试与认定的,申请教师资格学历要求、准考证编号规则等事项,仍按照渭教人〔201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大荔县教师资格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913—3266015
(原标题:大荔县教育局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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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教育局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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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