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精神,为适应我县教育系统补充教师的需要,经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灵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硕士研究生到我县高级中学工作(具体岗位详见附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技能或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对象的户籍不限;
(二)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位的毕业生,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相关资格证件及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以上证件均需验原件,并提交一套复印件。(现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的,除提供以上材料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者填写《2014年灵山县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
所有证件应在报名期间提供,逾期提供的,一概不予受理。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月26日至2月6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 灵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设在灵山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
联系电话:0777—6428351 。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及时向报考者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直接面试。
(一)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原则上,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岗位方能开考;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1∶1的岗位不能开考,对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2及以上1:3以下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补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面试在灵山县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内容为试教及考官现场提问问题,根据各位报考人员的作答情况给予评定成绩。
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达不到1︰3比例开考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和体检人选。
(三)实行验证制度。凡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按本简章的规定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人员的资格。
(四)实行严格监督制度。县纪检监察机构要对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如有违规现象出现,应及时、大胆制止,严肃处理。
(五)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考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六)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体检
(一)组织实施。在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确定人选。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并在灵山县人才网公布。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