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2015年人才引进工作顺利进行,满足学校工作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及天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的精神,我校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事业编制岗位共计34个,其中教师及实训教师岗位24个,其他专业技术岗位10个。为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要求,将我校公开招聘方式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方案:
为保证学校用人需求,并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要求,按照市人社局及市教委有关规定,特制定天津市职业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南大二分校、天大化工分校。1982年改建为天津市职业大学,是天津市最早举办高职教育的学校。至今,学校已连续四届当选为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9年被教育部和天津市政府确立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占地1064亩,建筑面积321,946平方米,在校生13000余人,学校下设7个学院、3个直属系和2个教学部,建有53个专业,涵盖工、经、管、文等专业门类,其中应用化工技术等5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等3个专业为天津市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电器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等2个央财“支持高职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为加快构建天津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从2012年开始,学校与天津科技大学在化工与工艺、包装工程、物流工程等三个专业开展联合培养应用型、高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2012年学校组织《模具设计与制造》、《生物制药技术》、《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与《装潢艺术设计》等五个专业成功申报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并获得立项。
我校是天津市办学规模最大的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目前拥有“汽车实训室建设项目”、“文秘实训基地项目”等央财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建设项目2个;有设施齐全的机械工程、化工、印刷等学训中心,有各类校内实验实训室145个,与社会共建校外实训基地151个。可开展对43个职业或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学校“双证书”教育学生取证率达86%。2012年牵头组织天津市职业培训包开发工作,其中学校开发涉及15个工种的共67个职业培训包,是天津市开发培训包最多的高职院校。
学校开展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目前招生范围已达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先后与美国、法国、英国等国家和香港地区有关学校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进行合作办学、师资培训和留学生教育。多年来,学校已为社会培养输送近3万名合格毕业生,用人单位给予了充分肯定。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天津市高校的前列,2010年、2011年、2012年一次就业率分别达到97.74%、97.33%、96.94%。2009年学校被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并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11年被评为教育2010-2011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建校30多年来,学校坚持“服务为本,应用为根,质量立身,卓尔不群”的办学理念,立足天津、面向全国,实现了由高职“名校”、“大校”向高职强校的跨越,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高等职业教育和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后学校将继续主动适应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要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和谐稳定为基础,以党的建设为保障,走产学研用结合的发展道路,服务发展,促进就业,为办国内领先、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而努力奋斗
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或考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的程序进行,确保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分类:教师岗、实训教师岗、其他专业技术岗。
具体岗位、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和具体要求详见《天津市职业大学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
四、招聘对象及应聘条件
教师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考生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一般需硕士或以上学历、学位,博士和部分有职称要求或岗位特殊要求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限制。实验实训教师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聘以上岗位的硕士、博士人员其本科及硕士阶段所学专业应与现专业及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统一。
所有应聘人员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城镇非农业户口
5.须取得国内外高校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个别岗位要求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具有下列情形人员的不符合应聘要求:
1.不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和具体岗位条件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因各种原因不能将档案或人事关系转入本校管理的;
6.已报考或同时报考本校及外单位其他岗位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