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部分中小学体育教师紧缺的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招聘30名体育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中学体育教师4名,小学体育教师26名。
二、招聘对象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2015年应届生)。所学专业必须是体育专业或具备体育教师资格。
三、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作风扎实,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
2、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未受过纪律处分;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较强的适应能力及合作精神,能够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
4、所报考的岗位与所学专业对口。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至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 教师资格证、学位证的所有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寸同底版免冠彩照6张,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孔雀城南,乘市内公交9路、29路、138路南环小学站下北行70米,左转100米即可到达)报名。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满分120分,考试内容主要分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体育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区人社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试讲人员名单。
(二)面试
分为说课和技能展示。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初中、小学招聘岗位选取教材。说课与技能展示成绩按5:5的比例计算汇总面试成绩。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
六、体检政审
体检标准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体检合格人员所在学校、街道(乡镇)社区(村)、派出所、工作单位进行政审考核,对其档案进行复审,凡出现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对举报有问题的经查属实取消其资格。
八、聘用
签订聘用合同,参照同岗教师,落实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九、有关事项
1、报名人员所持证件(或所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资格。
2、每人限报一类岗位,不能重复报名。
3、笔试、面试成绩汇总后并列的,加试问答题。
4、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函【2006】10号)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
5、本公告由区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运河区2015年招聘中小学体育教师公告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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