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质量,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品行;
(四)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报考人员应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应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八)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年龄等相关资格条件,均以2015年3月30日为截止日期。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报到证可放宽至2015年7月31日前提交,无法提交的取消录用资格;
(九)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3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违反计生政策、已被福清市教育系统聘用的在编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二、学科、人数及范围对象
小学教师385人,幼儿教师100人。具体学科、人数及范围对象如下:
(一)小学教师岗位(1)
合计 | 语文 | 数学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35 | 10 | 10 | 5 | 5 | 5 |
普通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一致)的毕业生。
2、考试方式: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二)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2)
合计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体育 | 音乐 | 美术 | 信息技术 | 思想品德 | 特教 | 心健 | 科学 |
350 | 120 | 110 | 20 | 20 | 20 | 15 | 10 | 10 | 5 | 10 | 10 |
1、范围对象
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福州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地域不限)生源的毕业生(大专须为师范类)。
2、考试方式: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三)幼儿教师岗位(1)
研究生10 人。
1、范围对象
普通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一致)的毕业生。
2、考试方式: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四)幼儿教师岗位(2)
大专、本科学历90名。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