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2015年文山州广南县招聘15名中学教师,招聘时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具体招聘时间由各用人主管部门根据各类人才供需洽谈会自行确定。

为补充我县事业单位部分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拟面向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中公开招聘部分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5年(卫生系统及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车辆工程岗位放宽到2013年以来)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本次招聘人数共75人。具体岗位请登录文山人社网(www.ynws.gov.cn)、广南政务网(www.yngn.gov.cn)查看《2015年广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条件要求。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户籍不限。

三、招聘方式

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招聘小组到相关普通高等院校进行现场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考试的方式进行,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四、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教育系统部分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用人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协调,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一)招聘时限及报名办法

1.招聘时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具体招聘时间由各用人主管部门根据各类人才供需洽谈会自行确定。详情可电话咨询各用人主管部门。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招聘会前可通过传真或者电话报名)。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招聘小组到省内外各普通高等院校参加各类人才供需洽谈会,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近期免冠小1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

1.考试方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教育系统需笔试的岗位,笔试结束后按照岗位计划数和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设置合格成绩分数线,达到面试总成绩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面试岗位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笔试和面试岗位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2.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拟聘用人员的确定。从各岗位考试合格成绩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人选。考试综合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人选的,按照县内生源、州内生源、省内生源、省外生源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三)资格审核和体检

资格审核和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资格审核。拟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册、就业报到登记证、学籍档案及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2.体检。体检须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核和体检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按照相关政策解除就业协议书。体检、资格审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招聘时限内进行一次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资格审核、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文山人社网(www.ynws.gov.cn)、广南政务网(www.yng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文山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拟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相关政策解除就业协议书。

五、组织领导与纪律监督

(一)成立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县纪检监察部门、保密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电话:广南县纪委监察局:0876-5156043

咨询电话:广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6-5153454

广南县教育局:0876-5154906

广南县卫生局:0876-5155728

广南县水务局:0876-5157693

广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6-5615803

广南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0876-5634389

广南县审计局:0876-5150208

广南县畜牧兽医局:0876-5150624

广南县国土资源局:0876-5150386

广南县地母历史文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0876-515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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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u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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