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闽考院自[2015]10号)结合我县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并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计划2015年清流县招聘新教师 37名。为做好新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按岗聘用、优化结构的原则。
3、实行考试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共37名)
1、清流一中:4名(语文1人、物理1人、生物1人、图书管理1人)。
2、职业中学:1名(土木工程1人)。
3、乡镇小学:19人(语文3人、数学3人、英语3人、音乐2人、美术2人、体育3人、信息技术3人)。
4、乡镇学前教育:13人。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 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应聘者年龄必须于1985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清流籍2000届师范毕业生和“98”辞退代课教师年龄可放宽到男45周岁(1970年4月1日后出生)、女40周岁(1975年4月1日后出生)。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考要求
1、专业及学历要求:
(1)竞聘清流县第一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一批院校及其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学位,且竞聘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
(2)竞聘职业高中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学位,且竞聘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
(3)竞聘小学教师岗位的,属师范类必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清流籍2000届师范毕业生和“98”辞退代课教师通过进修取得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且竞聘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属非师范类的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竞聘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小学信息技术岗位的专业包括教育技术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4)竞聘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教师岗位的,属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必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清流籍生源可放宽到全日制中专和职业中专),属师范类和非师范类音乐、美术专业的应聘者,必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