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见附件)
其他条件要求:
1、所有毕业生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能胜任中学教育工作。
2、专业要求:专业对口,考生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要符合所报岗位学科要求。
3、资格要求: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学科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4、普通话等级要求: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其他教师岗位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5、英语学科的毕业生英语专业水平考试须过八级。
5、所有证书,包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学位证等,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中博士学位须在2015年10月31日前取得。
6、因受过刑事处罚和法律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方式
1.报名地点与方式:
(1)符合条件的应聘对象本人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寸彩色照片二张,并如实填写《2015年秀屿区考核招聘高中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自行下载填写完整,并贴上近期免冠照片),到秀屿区教育局209室人事股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2)符合条件的应聘对象如在外地就学,无法到现场报名,也可以将相关材料复印件、1寸彩色照片二张、《2015年秀屿区考核招聘高中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邮寄至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人:蔡志扬。联系电话:0594—5894433
联系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邮编351146)
2.资格审核: 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四、报名时间
自发布之日至2015年4月15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五、招聘程序和考核办法
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资格审核、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择优聘用。具体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公务员局参与对招聘工作组织的指导和实施方案的监管。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1.面试对象: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全部列为面试对象。
2.面试办法:采取课堂片段教学方式进行。
3.内容与分值:统一采取编写教案、课堂片段教学的办法,届时由评委在面试指定教材中,随机设定若干课题,同一学科考生抽签确认面试顺序后,由第1位面试考生随机抽取一个(同一学科同一课题),根据抽选课题的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案(时间60分钟),不评分,然后进行课堂片段教学(时间8分钟),评委予以评分,课堂片段教学成绩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小于或等于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
3.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提前一周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4.评委组成与计分办法:评委由区监察局、区教育局共同负责从全省范围随机抽取7人组成,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考核
1.对象: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对象。若同一学校同一学科第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进行面试加试,并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确定为考核对象。
2.办法:考核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样表见附件2)。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