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5号)、《关于转发〈2015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南人社通〔2015〕113号)的规定,仪陇县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高中教师30名、幼儿教师30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 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大中专毕业生(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仪陇县高中学校、幼儿园2015年4月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详见附件)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5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仪陇县教育系统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毕业证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指有学位证要求的)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报考者须出具所在县(市、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尚在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教师岗位的。
二、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2《仪陇县高中学校及岗位(人数)一览表》。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南充人事考试网(www.n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8日9:00至4月10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全省中小学教师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仪陇县教育局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仪陇县人社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 假、违反回避制度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