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学校用人需要,优化学校 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人〔2015〕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北海市银海区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银海区5个学校计划公开考试聘用教师34人。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 月30日至1997年3月30日期间出生)。从原北海市银海区代课人员中招聘教师岗位的年龄为:男:1956年3月30日以后出生;女:1961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七)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的报考者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未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中专、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须为广西。
(八)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2015年应届毕业 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保证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具体各岗位报考条件以附件《2015年北海市 银海区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下称《计划表》)为准。
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工作经历:
①在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机关( 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②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③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 毕业生 实习见习基地, 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⑤在军队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 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 网络教育、夜大、电 大等)毕业生,2015年3 月30日 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具体岗位要求见《计划表》)。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③现役军人;
④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 毕业 生(其中,脱产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⑤新录用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北海 市事业单位在 职在编的新聘用 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
⑥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⑦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 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 期限等有 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3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
报考人员从2015年3月27日起,通过北海市人 事考试网(网址:www.gxpta.com.cn/beihai)、北海人才网(网址:www.bhrc.cn)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 资格条件需要咨询 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