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2015年湘西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2015年2月2日至2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考试时间3月14日。

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5年2月2日—2月6日

领取准考证时间:4月12日—15日

考试时间:3月14日

教师资格考试QQ群: 423128805教师网提醒湖南省考生:2015年下半年湖南教师资格证考试将纳入国考,改革后考试难度加大,报考条件提高。请符合3月报考的考生抓住最后一次自主命题的考试机会,一次搞定省考!

关于2015年湘西自治州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及《关于2015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1号)相关规定,现将2015年我州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申请认定程序及其他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考试事项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参加相应教师资格种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其中申请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参加《中学教育学》和《中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参加《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

1. 考试报名时间:2015年2月2日至2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2. 考试报名地点:州教育局及各县市教育局(吉首大学在校应届毕业生在吉首大学教务处)报名。

其中,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在州教育局报名(须持银联卡缴费),申请高中以下教师资格证在户籍所在县市教育局报名。

3. 报名证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校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证件照片4张(近照且具有jpg格式电子档的免冠正面同底一寸彩照,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无电子档照片的在州教育局报名时可以现场拍照)。

4.缴费:报名时,需同时缴纳相关费用。州财政局、州物价局审核的标准为:双科:780元/人;单科400元/人。在州教育局报名的考生须刷卡缴费,请带好银行卡;在县市教育局报名的考生由县市教育局代收相关费用。

5.培训:培训时间为2015年2月7日—11日、3月1日—13、3月16—20日;吉首大学在校学生的培训由吉首大学安排,其他考生在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原吉首民师)培训,2月6日下午在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原吉首民师)报到(食宿自理)。

6.准考证领取时间:3月11日在培训地点发放,如不能准时领取,可在12、13日在州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领取。

7.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3月14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4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8.成绩发布:3月25日22点,全省统一在教师发展网(网址:http://www.hnteacher.net/)上发布考试成绩。

9. 考生查分:3月26日—3月28日,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到县市教育局或州教育局提出查分申请,并填写《考生查分申请表》。

10. 领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时间:4月12日—15日,在原考试报名点领取,逾期不予办理。

11.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面试、试讲)报名

(1)报名对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双科均达60分的考生。

(2)时间:4月2日—3日。

(3)地点:吉首大学在校学生在吉首大学报名;其他申请高中教师资格证和中职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在州教育局报名;申请幼儿、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的在户籍所在县市教育局报名。

(4)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

各县市自行通知地点,州教育局在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原吉首民师)面试。

吉首市、泸溪县:4月9日。

凤凰县、花垣县:4月10日。

州教育局:4月11、12日(古丈县、保靖县集中在吉首大学师范学院面试)。

永顺县:4月13日。

龙山县:4月14日。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湘西州行政区域内。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报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了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察(考试)确认为培训合格。

2.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3年,下同),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两个单科合格证取得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有效期自后面取得的单科合格证发证之日起3年,下同)。

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七)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八)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九)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一)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四、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州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证件认定电子档照片。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4月15日- 4月30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吉首大学现场确认地点为州教育局,时间是4月23、24日;

申请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地点为州教育局,时间是4月27、28日;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现场确认地点为各县市教育局,时间是4月29、30日。

(三)颁发证书

颁发证书时间为5月30日之前,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到州教育局教师科领取,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到县市教育局教师工作部门领取。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五、其他事项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省辖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种类型、一个学科教师资格。

2. 按照教育部关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据我省实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最后使用的截止时间统一为2015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使用。凡持《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于2015年春季申请教师资格的,仍需按原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关于我省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有关事项,详见《关于湖南省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2号)。

联系电话:湘西州教育局:0743-8224122

吉首市教育局0743-8513626

泸溪县教育局0743-4265960

凤凰县教育局0743-2157866

花垣县教育局0743-7213307

保靖县教育局0743-7724359

古丈县教育局0743-4723475

永顺县教育局0743-5229320

龙山县教育局0743-6236835

湘西自治州教育局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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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u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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