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湖委办〔200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有关精神,经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公示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招聘人数4人,其中男生公寓辅导员3人(限男性报考)、女生公寓辅导员1人(限女性报考)。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和道德素养,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3. 身体健康;
4.年龄18至35周岁(1979年4月24日至1997年4月24日期间出生);
5.硕士研究生。国内学生须在2015年7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在2015年7月30日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6.中共党员(留学归国人员不作要求),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要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责任编辑:wang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