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招聘对象、报考条件
1. 招聘岗位及计划
兴化市教育局所属相关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合计为173人,招聘岗位及计划详见《兴化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2. 招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我市教育系统在编人员。
(2)报考幼儿园B1、B2类岗位者须为在兴化市注册幼儿园任教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服从安排。
(4)年龄在18至35周岁,即1979年4月25日至1997年4月26日期间出生。报考幼儿园B1、B2类岗位的,具有在兴化从事幼儿教育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现在兴化市注册幼儿园任教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9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①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证书与高级中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通用。
②取得某一级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可报考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学段学科,报考幼儿教师岗位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③取得物理、化学、生物学科资格证书人员可报考小学科学教师岗位。
④取得政治、历史、地理学科资格证书人员可报考小学品德与社会教师岗位。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及其他资格要求(详见《兴化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7)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化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与体检、考察、公示、选岗、聘用等九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简章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兴化教育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5日—4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补报。
2. 报名地点:兴化市新生中心小学(兴化市交通路5号,长安大桥北首西侧)。
3.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以及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获得《考试合格证明》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在报名时可暂不提供,待资格复审时提供报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待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6)报考幼儿园B1、B2类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供任教工作经历证明。 (责任编辑:wang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