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教师(含实训教师)岗位报名时间:2015年4月27日至5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其他岗位报名时间:2015年4月27日至4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二)考试考核

  1. 教师(含实训教师)岗位

  教师(含实训教师)的考核采用试讲及面试的综合评价方式,由各系部及相关部门组织评委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等进行试讲考核[试讲时间 30分钟,分值100分,占总成绩60%],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15分钟,分值100分,占总成绩40%],结合试讲及面试成绩确定教师(含实训教师)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教师(含实训教师)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者需用普通话试讲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其他岗位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分值为100分。网络系统管理员、核算会计、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干事、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辅导员、管理干事岗位笔试内容为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综合基础知识》及高校管理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http://www.cctc.cq.cn),不再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特别提醒:参加面试人员须在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到我院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与教师岗位报名材料相同。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由此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由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 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部门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应聘者需用普通话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我院网站通知。

  其他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依次以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及以后环节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学院网站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院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若不按时报到,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若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不予聘用。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2.报名登记表.

  3.交通路线提示.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责任编辑:wangjian)

经典图书

  • 国考新大纲系列
  • 名师模块教材
  • 面试教材系列
  • 公务员省考教材
  • 华图教你赢系列
  • 热门分站
  • 热门地市
  • 热门考试
  • 热门信息
  • 热门推荐
  • 招考
  • 备考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

问知

为您解答一切公考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