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2015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考核工作拟定于2015年4月启动。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 为保证我院的发展与建设,实现创建世界一流音乐学院的目标,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的教学、管理队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2. 坚持科学设岗,总量控制,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的协调发展。
3. 实行“岗位公开、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用人机制。
二、选留、引进范围
1.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除外)。
2. 符合条件的优秀留学归国人员。
3. 具有北京户口的优秀专业人才。
三、招聘岗位
四、 应聘材料
(一) 2015年度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来院工作申请表(见附表);
2. 本人学生证复印件,报名时需验原件;
3. 个人简历(已婚者附配偶、子女情况);
4. 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5. 学校负责毕业生就业分配部门同意应聘的推荐表复印件;
6. 非艺术类应届研究生须有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
7. 应聘教师岗位须提交两封同专业领域专家推荐信。
注:如有获奖证书等其他参考材料可一并提交。
(二) 非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来院工作申请表(见附表);
2. 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报名时验原件;
3. 户口本复印件,报名时验原件;
4. 个人简历(已婚者附配偶、子女情况);
5. 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6.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者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8. 应聘教师岗位须提交两封同专业领域专家推荐信, 其中至少有一名推荐专家是近三年内的同事或上级领导,国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应聘者,提交的推荐信至少有一封是由该国家或地区的专家所写并译为中文(为国家正式注册的翻译公司翻译)。
注:如有获奖证书等其他参考材料可一并提交。应聘者所提交的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五、报名时间
2015年4月17日~4月30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六、报名地点
中央音乐学院办公楼三层人事处305室
联系人:王老师、韩老师
联系电话:66425695-200、66415088-202
七、招聘考核规定
详见《中央音乐学院2015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考核规定》(附件)。
八、各专业考核的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原标题:中央音乐学院2015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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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音乐学院2015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考核规定
3.中央音乐学院2015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职位
中央音乐学院人事处
2015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wang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