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2015年重庆九龙坡区招聘(引进)教育事业人才92人启事,网上报名: 2015年4月19日9:00至4月26日18:00,在线缴费:审核通过至2015年4月28日18:00。

  为充实我区教育和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3号)文件有关规定,经区调配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和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引进)教育、卫生计生人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引进)教育事业人才92名。其中:公招大学毕业生62名、校医5名(含贫困毕业生岗位2名),引进优秀骨干教师25名(详见附件1《九龙坡区2015年公开招聘(引进)教育事业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

  公开招聘(引进)卫生计生人才68名。公招大学毕业生32名(含贫困毕业生岗位3名)、实用人才10名,引进优秀卫生计生骨干人才26名(详见附件2《九龙坡区2015年公开招聘(引进)卫生计生事业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教育事业人才

  1.大学毕业生、校医,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4月19日及以后出生)。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重庆市外生源地免费师范生执行教师厅〔2011〕1号“严格掌握跨省任教条件”规定,应符合跨省任教条件范围。校医,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或学历学位证)。

  2.优秀骨干教师,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4月19 日及以后出生);取得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4年4月19日及以后出生);特级教师、中学研究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69年4 月19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良好的教师素质,师德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教学实践经验丰富,课堂教学效果好,教研教改能力强,教学业绩突出;须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及教育学会组织的学科赛课(说课)一等奖;省部级及以上直属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及教育学会组织的学科赛课(说课)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命名名师

  条件特别优秀的,经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二)卫生计生人才

  1.大学毕业生,2013年、2014年、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4月19日及以后出生)。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或学历学位证)。

  2.实用人才,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上岗证,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4月19日及以后出生的)。

  3. 优秀骨干卫生计生人才,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历学位),具备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中级、副高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4月19日及以后出生);博士、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69年4月19日及以后出生)。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专业较丰富临床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具有较扎实的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现状和发展动态较全面。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需在医学专业杂志(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能查到的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条件特别优秀的,经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三)贫困毕业生

  报考贫困大学生专设岗位,须属于2013年、2014年、2015年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贫困家庭大学生,且大学入学前户籍地在九龙坡区及与九龙坡区接壤的大渡口区、沙坪坝区、渝中区、璧山区、江津区(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九龙坡区及上述相邻区,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不包括考生原户籍不在九龙坡区及上述相邻区,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九龙坡区及上述相邻区高校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4月19日及以后出生),并符合岗位设置的其它相应条件。

  (四)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热爱教育卫生计生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须与对照招聘岗位所设置的专业要求一致,必须完全对应《九龙坡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附件3)所列举的具体专业或专业大类。

  5.岗位设置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其工作经历须与本专业一致。

  6.报考教育事业人才岗位(除校医外)普通话等级:语文岗位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岗位须二级乙等及以上。已通过各级语委测试机构资格考试但暂未发证的,须由测试语委机构出具书面证明。

  7.身体健康,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8.自愿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5年内主动提出同用人单位解聘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报名时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区属中小学校、卫生计生机构) 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人力社保局招聘、解聘文件为依据);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未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人员。 (责任编辑:wang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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