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兰州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市属各学校(单位)、各民办中学: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范围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受理机构
1.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辖区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2.兰州市教育局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兰州市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联系电话 |
兰州市教育局窗口 |
城关区南关十字民安大厦B塔五楼(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
4818327 |
城关区教育局 |
城关区闵家桥50号 |
8437971 |
七里河区教育局 |
七里河区西津东路422号 |
2651062 |
西固区教育局 |
西固中路105号(西固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五楼) |
7315560 |
安宁区教育局 |
安宁区政府统办楼8楼 |
7655598 |
红古区教育局 |
海石湾镇平安路888号 |
6213532 |
永登县教育局 |
城关镇纬三路教育大厦 |
6411501 |
榆中县教育局 |
榆中县太白东路65号 |
5229347 |
皋兰县教育局 |
皋兰县建德大厦10楼 |
5724064 |
三、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在资格认定中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 (责任编辑:wang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