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全面采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和认定机构现场网上认定的办法。为认真做好证书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全院在编教师中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含2013年及以前到我院参加工作的接收未落编教师,辅导员、思政和实验系列人员讲课满两年及以上可办理教师资格证)。
二、认定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反正面打印)并签名,思想品德鉴定表两份,报学院人事处完成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学校统一报教育厅审查。
(一)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7日——5月15日。
2.到学院人事处完成材料初审、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18日—— 5月22日。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必须用A4 纸):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对于后取得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4、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或 免试证明;
6、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必须是2015年体检合 格证,体检表在人事处下载,到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7、近两年的教学业务档案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教务处公章)。
三、注意事项
请各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老师于5月18日——5月22日,提交审查材料、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杨蕾 联系电话:8268892
人事处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wang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