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师办[2015]4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同心县,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6、参加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或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且成绩在2年有效期内。
7、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及在学期间缺少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应按照《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试行)》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认定程序
1、网上申请。
申请时间:2015年4月28日-5月5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请选择吴忠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同心县教育局(应届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请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幼师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小学教育专业毕业。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 5月6日—5月7日
确认地点:同心县教育局人事股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工作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责任编辑:wang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