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5〕12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柳州市鱼峰区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鱼峰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我区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并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列入2015年毕业计划的人员。
2.2013和2014年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
3.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鱼峰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至7月30日,网报时间为4月20日至7月17日。今年的全国教师资格网站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8: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四、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中等师范类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所持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鱼峰区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责任编辑:wang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