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各高等学校负责通知本校申请认定人员进行网报,2015年6月10日-12日为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地点由各校自行确定。2015年6月16 日—18日各高等学校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查

  八、应届毕业生的认定

  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在临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和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教师资格。

  应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及在学期间未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和在学期间缺少教育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印制,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和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申请教师资格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或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同时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符合认定条件的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教师资格。

  九、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务于2015年6月8日-1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封面工作单位处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并在承诺书签上本人姓名。

  (2)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

  (3)登陆山西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sxedu.gov.cn)下载《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并到指定医院体检,提交本人体检合格表原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本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本人《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9)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教授、副教授需提供本人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本人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的正面免冠1寸照1张。

  (11)具有学历文凭授予权的民办高校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提供在该校从教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和省、市、县人才代理机构提供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申请人与所在学校签订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提供的申请人3年任教材料(包括申请人的任教学科、授课计划、课时、教学工作量、教案等)。

  (12)申请人所有个人材料的复印件应复制或缩印到A4纸的正反两面。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2、高等学校应提供的材料

  (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导出本单位注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Excel格式),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2)提交有申请人本人签名和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普通高校提供省(市)编办发放的本校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登记簿(册)原件。民办高校提供近3年本校教职工人员工资册。

  3、各高等学校负责通知本校申请认定人员进行网报,2015年6月10日-12日为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地点由各校自行确定。2015年6月16 日—18日各高等学校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查(接收地点另行通知)。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者,由申请人所在学校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十、教师资格认定权限、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

  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权限、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等仍执行《山西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十一、工作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学习《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山西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认定条件、程序和权限等进行认定。严禁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缴所发证书。遇到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慎重处理,不得擅自突破政策规定。

  2、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各高等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和高校教师公布本地本校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具体事项,提供信息资料,答复咨询,为申请人提供便利。要加强宣传、组织和培训,保证网上报名、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3、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各高等学校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对其提交的有关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要仔细甄别学历证书的真伪,防止假学历证书和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历蒙混过关。特别要强调高中毕业学历和其它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高等学校非教学人员不得纳入申请范围。

  4、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安排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务于2015年5月30日前结束,并将本地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提前告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各市不得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下放到县(市、区)。

  5、各市应尽早开展对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认定工作。可结合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数,提前开展证书申领和发放工作。证书申领与发放均以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已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为依据,不以预估认定人数为依据。各市教育局务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2015年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单》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6、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向所辖县(市、区)认定机构明确证书申领与发放要求,核实证书发放数量,监督证书发放过程,减少耗损和留存,杜绝流失。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申请人和认定机构要认真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3),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在申领本市教师资格证书时一同上报需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数及《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复印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

  7、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管好用好考试费,自觉接受物价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

  1、2015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

  2、2015年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单

  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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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ang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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