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5〕97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经正安县“特岗”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同意,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对已取得2015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34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筹考虑,根据研究生入学面试成绩、本人自愿及生源地等因素,推荐到今年“特岗计划”的正安县4名“硕师计划”指标含在正安县的国家“特岗计划”初中岗位指标中。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及成人高等学校脱产学习的本、专科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
以上国家、县“特岗计划”报考人员(不含“硕师计划”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相近专业的考生其在校学习的课程至少有一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5年5月1日后出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招聘范围为正安县户籍或生源地。
在编教师(含2012、2013、2014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二、招聘指标
附表1:正安县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学科教师指标分配表 | |||||||||||||||||||
县(市、区、特区) | 特岗计划类别 | 指标数 | 学科(专业) | ||||||||||||||||
学段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地理 | 历史 | 政治 | 音乐 | 美术 | 信息技术 | 体育 | 心理学 | 硕师计划 | ||||
正安县(100名) | 国家级 | 80 | 初中 | 11 | 6 | 11 | 8 | 5 | 2 | 4 | 3 | 4 | 6 | 6 | 5 | 3 | 2 | 4 | |
小学 | |||||||||||||||||||
县级 | 初中 | ||||||||||||||||||
20 | 小学 | 2 | 3 | 5 | 1 | 4 | 2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