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定于2015年5月6日,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在阜宁县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及在职教师(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在盐城市教育局参加体检)。个人自行体检,其结果不予认可。
二、体检地点:阜宁县中医院(阜宁县城河路27号)
三、有关要求
1、所有参检人员5月6日上午7:30到县中医院门诊大楼大厅集中。
2、体检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3、体检者需空腹,先抽血再参加其他项目检查,抽血时间为上午7:30——9:00。
4、体检费用自理。
请相互转告。
阜 宁 县 教 育 局
二○一五年五月四日
(责任编辑:wang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