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人才〔2007〕184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教师105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学科岗位 | 招聘人数 | 备注 |
中小学语文 | 26 | 其中定向新桥前山教学点1名(享受农村教师特岗津贴;服务期满五年后,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调城郊小学任教) |
中小学数学 | 24 | |
中小学英语 | 10 | |
中小学科学 | 12 | 物理、化学、生物专业也可报名 |
中小学音乐 | 3 | |
中小学体育 | 5 | |
中小学美术 | 4 | |
中小学信息技术 | 4 | 计算机专业也可报名 |
初中历史与社会 | 7 | 限政、史类专业报名 |
学前教育(女性) | 7 | 其中江滨幼儿园1名 |
特殊教育 | 1 | |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 1 | |
旅游酒店管理 | 1 | 职业高中教师 |
合计 | 105 |
二、招聘资格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四肢健全,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中小学教师(含旅游酒店管理)招聘条件:具有教师资格证且报考学科与从教专业资格相符的下列人员: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2014年底前具有常山户籍(或常山户籍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限报小学)。
(1)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2014年底前具有常山户籍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在常山县域内从事幼儿教育一年及以上。
3.特殊教育教师招聘条件:
(1)具有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已经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核合格证明》,且能在2015年12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也可报名。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3日至5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
常山县教育局二楼大厅(文峰西路34号)。本次招考不接受网上报名。委托报名者需提供委托人写的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材料:(1)《浙江省常山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2)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2张;(3)身份证;(4)常山户籍的专科毕业生需提供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全日制幼儿教育专业毕业者除外);(5)学历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及空白的就业协议书复印件);(6)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核合格证明》);(7)任教年限证明(仅限国民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大专毕业报考学前教育教师的常山户籍者);(8)普通话等级证书。
(3)至(8)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资格审查:报名时县教育局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当场缴纳考试费用120元。低保户家庭的考生凭县民政部门颁发的2015年低保证免交报名费。
5.领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凭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自动放弃笔试的不予退还考试费用。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