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兰考县高级技工学校发展,加强师资力量,提高教学质量,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人事部6号令)及《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意见》(豫人〔2003〕74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教师,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兰考县高级技工学校是政府举办的公立技工院校,是财政全供的副县级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化课教师15名,专业理论教师7名,生产实习教师4名。(详见附件1、2、3)
二、招聘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报考文化课教师, 要求2013年至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二本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
4、报考专业理论教师,要求学历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15年毕业生也可报名);报考生产实习教师要求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并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报考专业理论教师及生产实习教师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专业要求为:考生所应聘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3、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因违纪受过处理的;
4、在岗的特岗教师及在岗在编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公布招聘信息
招考信息在兰考人才网(网址:http://www.lkrlzyw.com/)、兰考县政府网、兰考网、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兰考手机报发布招考信息,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兰考人才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兰考人才网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5年5月27日至5月31日。
(二)报名地点
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老十中院内西一楼人才交流中心,兰考县城关镇中原路44号)。
(三)报名方法
1.凭本人正式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报名地点报名。其中2015年毕业生持双向就业协议书及所在高校证明,证明其身份、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本人填写《兰考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每人交纳报名费、考务费和信息采集费共计150元,交纳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持身份证现场照相。
3.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缺少有关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本人承担。
4.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的最低比例为3:1;若达不到上述比例时,递减该岗位招聘人数,递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者,该岗位不再招聘。
(四)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留意兰考人才网(网址:http://www.lkrlzyw.com/)。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或技能考核。
(一)笔试
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教育教学理论、教育学、心理学、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政策法规和时事政治等,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请考生持本人正式身份证参加。
3、笔试成 绩 和进 入面试或 技能考核人员 名单在 本次招 聘网站 公 布。
(二)面试或技能考核
1、根据 笔试成 绩,按 招聘岗 位1: 3的比 例从高分 到低分确定参 加面试或技 能考核人员。 实际参加面 试或技能 考核的应试者人数达不 到规定的面 试或技 能考核比例的,经招 聘领 导小组批准,组织现 有人员面 试或技能 考核。
2、面试或技能考核满分均为100分。报考文化课教师和专业理论教师岗位的人员参加面试考核,按指定教材通过试讲的形式考察报考者的教育教学水平;报考生产实习教师岗位的人员参加技能考核,通过实际操作的形式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
3、考生在面试或技能考核时持本人正式身份证、准考证参加。
4、面试或技能考核成绩在本次招聘网站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文化课教师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业理论教师和生产实习教师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或技能考核成绩×60%。
六、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要求体检的医院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含二乙)资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一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由学校(单位、行政村、街道等)及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二是对文凭学历、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及其真伪进行再审查,并与报名表进行再次核对,防止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聘用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
招聘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举报,且经核实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纳入财政全供事业编制管理。
(三)、本方案由兰考县高级技工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371—2697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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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高级技工学校招聘领导小组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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