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2015年全省中小学校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65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范围
(一)招聘岗位
西宁市170名、海东市331名、海北州166名、海西州116名、海南州210名(含省牧草良种繁殖场学校10名)、黄南州143名、果洛州205名、玉树州324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西宁市城中区39个岗位面向全国招聘;西宁市其他岗位和海东市所有岗位面向全省范围招聘;六州的岗位分别面向全省和本州招聘。其中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省临聘教师、应由本省安置的正常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面向本州招聘范围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州临聘教师、应由本州安置的正常退伍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其中临聘教师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
(二)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要求为: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中等师范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三)报考此次中小学校教师招聘岗位的所有考生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无相应教师资格的不能报考。
(四)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或相近学科的岗位。临聘教师可跨专业报考。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4日9时至10日24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的除外)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须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15日至19日到报考岗位所在市州人社局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依次进行。
网上资格审查和现场资格审查由各市州人社局、教育局负责,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笔试考务、面试等工作均由各市州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报考藏汉(藏英)双语岗位的考生需在面试前进行藏语言文字测试,报考懂藏语岗位的考生需在面试前(或面试中)测试藏语,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试时间及内容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6月27日(星期六),笔试考点设在报考岗位所在市州,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内容包括学科基础知识和学科教学论,占笔试成绩的60%)和公共科目(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各占笔试成绩的2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在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六、其它事项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地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聘用合同,报名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2015年6月12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证明时间在6月12日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二)本公告所指“临聘教师”, 是指2013年6月1 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 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 还在岗的 临聘教师。临聘教师 身份证明 须按全省统 一 的格式(见 报名指南附 表)填 写完整,并到 学校及 教育主 管部门审 核盖章 确认。
(三)加分政策
1.参加在青“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 青南计划)、教 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 仅限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到农村任职服 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 务期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者,报考专业技 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 兵,以及报考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州或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 笔试总成绩 中加5分。
2.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 有一方现户 籍在六州满3年的 汉族子女,报考 六州岗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 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以上3类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四)海南州共和县特殊教育舞蹈教师岗位属于特殊岗位,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该岗位在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结束后,由海南州按照考核聘用的程序组织招聘,具体事项由海南州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