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满足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范围和对象
A类: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B类: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目前在岗、截止2015年12月31日在新安县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新安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我省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在新安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参加三项服务活动的考生需具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所有依据材料须在本人报名时提交,逾期提交无效。
C类:具有相应专业、层次教师资格证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招聘计划及专业
本次计划招聘人员80名,其中:A类40名、 B类10名、C类30名,具体岗位类别详见《2015年新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五、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报考A类的考生年龄需在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后出生,含6月30日),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含6月30日);
5、报考B类的考生不限专业,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含6月30日);
6、报考C类的考生年龄需在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后出生,含6月30日),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含6月30日),同时应具有相应专业、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7、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其他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