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缓解城区学校教师缺编压力,规范教育人事调配工作,根据郎政〔2009〕49号《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
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通过考试、考评等方法从乡镇公开选聘10名初中教师和10名小学教师到城区小学
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遵循考试与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计划
2015年度郎溪县城区学校从乡镇中、小学公开选聘小学教师20名(具体见附件1《2015年郎溪县城区学校从乡镇公开选聘教师岗位
一览表》)。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我县乡镇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二)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品行。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近三年内,凡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或涉嫌违法违纪已立案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对有偿家教
立案处理者(诫勉谈话及以上);师德师风督查通报者;个人师德档案有不良记录或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报考。
4.在乡镇公办中、小学校教师岗位实际工作满三年(时间计算到2015年9月,外县调入的和上挂城区学校的以实际在乡镇教师岗位
工作时间计算)。
5.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以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
6.身体健康,可以承担标准工作量。
7.初中学科教师(专业、学科不限)可以报考选聘相应学科岗位。
四、选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9日- 11日。报名者需填写《2015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聘教师资格审查表》用A4纸打印,具体见附件2。
2、报名地点:县教体局人事科(三楼)
3、资格审查:报名者须经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同意后方可报名,报名资格审查表应由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并加盖公章,副校级
及以上教育管理干部报考须由局党委签署意见盖章。县教体局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审定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4、报名要求:
(1)报名者需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郎溪县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相应的教育教
学考评材料(副校级及以上教育管理干部需提供局党委意见);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期间不能提
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经验证的教育教学考评真实材料的不予承认。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3)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报考岗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经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
工作领导组同意,将中小学选聘计划数进行适当调剂。
(4)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自愿签订《承诺书》一式两份。
(二)选聘:分笔试和教育教学考评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7月4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各位考生于7月1日至2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60分占笔试成绩的40%)和《学科专业知识》(90分占笔试成绩的60%),满分150分。
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学科专业知
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作为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3、教育教学考评
主要考察竞聘人员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表现以及取得的成绩。
(1)入编以来连续任教年限满一年或一学年得0.2分,满分3分,超过3分的以3分计,计算到2015年7月1日(以实际入编时间计算)。
(2) 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省、市、县综合表彰的分别加3、2、1、0.5分。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市、县级“教坛新星”称号分别赋2、1、0.5分,获得市、县级“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
师”、“拔尖人才”称号且在近两年业务考核中均为称职及以上者分别赋1、0.5分,上述两项以最高等次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4)近五年内参加市级以上优质课比赛获奖,优质课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省一等奖3分,省二等奖2分,省三等奖和市一等奖1.5
分,市二等奖1分。只计一次最高分。
(5)近五年内论文发表在国家级、省级教育教学CN刊物(不含“增刊”)得2、1分,以最高等次计,不重复计分。
(6)近五年内论文或教学设计获奖(仅指教育主管部门发文组织的论文或优秀教学设计评选)获省一等奖及以上得1.5分、省二等
奖得1分,省三等奖和市一等奖得0.5分,以最高等次计,不重复计分。
教育教学考评满分为10分,超过10分的以10分计。得分情况在笔试环节前,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以上各项文件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
实,取消当年选聘资格,当年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二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