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精神,做好我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至6月26日,点击快速报名
一、招聘原则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具体负责,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毕业生,不包括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5年6月1日后出生),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协议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坚持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
2.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学历。
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必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必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没有取得教师资格也可以应聘。
应聘者所学专业、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与应聘的特设岗位学科要相同或相近;非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计算机)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上述学科的特设岗位。
3.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6.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参加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本科二批及以上毕业生和本地生源同等条件下优先。
近三年以来存在下列行为和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特岗教师: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报名注册信息和材料的;在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签订了特岗教师聘用协议书,无故不到岗的;已招录为特岗教师但到岗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已招录为特岗教师但三年服务期未满的。
凡是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在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培训、资格认定、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