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和《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2015年新增人员计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特制定《凤冈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5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见《凤冈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附件)。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
2、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凤冈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凤冈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4、本县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简称村(社区)干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6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23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员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6月23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
6、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要求“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截止2015年6月22日须累计服务满2年及以上,“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为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人员或普通高校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7、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职位,须为本县在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且任职满1届及以上(或连续任职满三年及以上)人员,专业不限,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4年6月23日以后出生);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2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公务员;
2、截止2015年6月22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子女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11、新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12、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