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2015年6月四川医科大学招聘80人启事详情见下文详细所示如下: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医科大学人事考试网(gkzp.scmu.edu.cn),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9:00至6月21日17∶0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关于对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回复意见的函》(川人社函〔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教学、教辅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下同]和四川医科大学人事考试网[gkzp.scmu.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医科大学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号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医疗卫生、社会服务等

  四川医科大学是四川省普通高等院校,坐落在川滇黔渝结合部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泸州市。学校始建于1951年,其前身是西南区川南医士学校。1959年升格为泸州医学专科学校,1978年升格并更名为泸州医学院,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199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1年起先后开始联合培养博士和中医师承博士,2003年获学历教育留学生招生资格,先后开展学历教育本科和留学生研究生培养工作。2010年获准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学校现有忠山和城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011亩,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35万余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余亿元。

  学校科学制定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形成了医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现有硕士学位授权学科门类4个、一级学科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授权点4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有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形成了心血管疾病基础与临床、肿瘤基础与转化医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与临床三大特色优势学科群。有25个普通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管理学、法学、工学、文学、教育学七个学科门类。有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7个。

  其他详细情况请在四川医科大学网站上查阅(网址:www.scmu.edu.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研究生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限制)、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医科大学2015年6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考生本人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条件要求一致的,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我校将对其认定材料进行核实。专业认证表格在四川医科大学人事考试网(gkzp.scmu.edu.cn)上进行下载)。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5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 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责任编辑: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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