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2015广东广州市南沙区选调(引进)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和教师47人启事详情见下文详细所示如下: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中午12:00时至2015年7月5日下午17:30时止。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 位公开招聘办法 》(省政府令1  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 聘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结合南沙区教 育系 统实际情况,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引进)校级领 导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引进)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公开选调(引进) 校级 领导和教师47名。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7 名(具 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教师40名(具体岗 位及条件详见附件2)。

  二、公开选调(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籍,享 有公民 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 好的职业 道德,符 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 质和心理素质 ,无传染 性疾病,无精 神病史,热爱 教育事业,安心工 作,服从安排;

  4、年度考核均为称 职等次或以上,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 资格条件、业务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计划生育 政策规定;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 增城、从 化)须符合 《广州 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hrssgz.gov.cn/rcyj/tzgg/201406/t20140620 _214745.h tm)。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

  2、年龄、工作年 限的计算时 间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3、所有应聘教师岗位的人 员必须持有 与报考 岗位相对应的教 师资格证,所任教的 科目必 须与 应聘的岗 位相对应;

  4、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 普通话水平测 试必须 达到二 级甲等或以上,应 聘英语教师 岗位的人 员必 须通过全 国高 校英 语专业八级考试。

  三、公开选调(引进)对象

  符合公开选调(引进)公告中 所规定 条件的 财政核 拔(公益一类)中小学校、幼儿 园在编在 岗校级 领导 和教师均可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 者 正在接受纪 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 违法违纪正 在接受审 计、纪律审查 ,或者涉 嫌犯 罪,司法程 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计 划生 育相关条 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 该处理决 定作 出之日 起未满5年的;

  (三)近3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 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四)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 关 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  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 及有直 接上下 级领导 关系的岗位;

  (五)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到定向  单位工 作未满服 务年 限 或对转任有 其他 限制 性规定的;

  (六)尚在新录用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 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 定的 处分 期限 的计算截 止日期 为公开 招聘考试 的报名截止日。

  四、选调(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 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登陆广州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 方式如 实填 写个人信 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中午12:00时至2015年7月5日下午17:30时止。打印准考 证时间初定在20 15年7月13日 下午1 7:30时 起。打印准考证 时间如有变化  会在本网站及时公告。

  2、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 应认真对照 选调(引进)公告 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选调(引进)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选调(引进)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选调(引进)公告要求 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 可以报 名。对 岗位表中 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 信息 需要咨询时,请报考 人员直接 与招录单位 联系。如在面试前资格审核中发现应聘者 不 符合报 考岗位资 格条件的,取消面 试资格,责 任由应 聘者自负。

  (2)不得用新、旧 两个身份证 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 试时使 用的身份证必 须完全一致。 一经在网上 完成报  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 传 本人近期免冠正 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 规定上传照片 的,视同 未 报名处理。

  (4)报考人员须 在报名 资料提交后 报名时间截止 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系统确认报名通过情况。

  (5)网络报名环节不 作人工资格审核,由报 名系统自动初审,报 考人员须对报名材 料的真 实性负责。凡提供 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 资格或录用 资格,并 记 录在案。

  (6)每个岗位 的 计划选调(引进)人数与 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 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个别紧 缺岗位可按计划选调 (引进)人 数与报名人 数1:1的比例 开考(达不到1:1的将减少或取消岗位)。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 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 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 业的)、所学专业课程 成绩单(须教务处盖 章)、院校出具的课程 对比情 况说明及 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在考试前,将组织现场资 格审查(具 体时间 地点另 行通知),需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表登记表》(可登 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2、资格审查所需携带的其他证 明材料见《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凡与选 调(引进)条件 不符的,或不能 提供规定证 件材料的 ,或不在规定时 间接 受 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 由面试、专业能力 测试两个环节组成 ,分别按40%、6 0%的比例计入 考试综合 成绩。考试综合成绩 按 四舍五 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在2015年7月16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 进入面 试。面试采取即 兴演讲和答辩两个项目,即兴演讲和答辩 成绩 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 应聘者与岗位匹配的情况。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必须达到合格 成绩才有资格进 入下一环节 。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 后2位,于当日以书 面形 式现场通知考生。 


(责任编辑: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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