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21名。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聘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为北京市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的以下人员: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普通话合格证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2.2015年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3.具备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所需条件人员。
(三)年龄条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35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社会人员年龄要求:年龄40岁以下,指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山区学校可放宽1至2岁。
(四)学历(须教育部门颁发)条件:
1.中小学教师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幼儿教师岗位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1:《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2次公开招聘教师所需岗位和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30日至7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详见附件1中的报名地址。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4.报名须持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取消资格:
(1)报名表原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在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压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2015年全日制毕业生持:①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明确填写毕业生的培养方式(统招统分、非定向等)、生源地、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等;②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反映毕业生就学期间的真实学习成绩;③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持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师范生证明原件;
(5)社会人员持原始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复印件及“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的复印件(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到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存档部门公章),非应届人员最高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打印的信息原件;
(6)有教师资格证的须同时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7)有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的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9)社会人员档案和人事关系必须在京,并提交存档单位证明信原件。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