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和《关于对〈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曲人社〔2015〕49号)、《关于做好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5〕50号)文件精神,结合宣威市教育部门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71名,现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宣威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和对象
宣威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若有过就业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在2015年7月1日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宣威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学科及人数等相关条件详见《宣威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2.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与宣威市教育局已签协议的免试安置,不在公开招聘计划内。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到2015年7月1日。
5.曲靖市外户籍或生源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在曲靖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可以放宽到大专学历)。招聘设有专科、中专(中师)学历的岗位仅限曲靖市户籍或生源的考生报考。
6.所有岗位只笔试,不面试。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笔试(包括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
7.岗位要求具有的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质)证书,现场报名时必须持有,否则报名不予通过;2015年应届毕业生,岗位要求相应的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在现场报名时无法取得,必须提供由学校开具的证明,但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其相应的所需材料。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各类证书的复印件,在其他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否则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8.招聘岗位要求:
(1)高中教师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学科不限。
(2)初中教师岗位:专科及以上学历,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学科不限。
(3)小学教师岗位: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学科不限。
(4)幼儿教师岗位: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所需专业须为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幼儿教育或幼儿师范教育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不限;具有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不限。
(5)小学特殊教育特教岗位: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所需专业为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学或言语听觉科学专业及特殊教育学校毕业生,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6)小学特殊教育语文岗位: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学科不限。
(7)低层次教师资格证不得报考高层次教学岗位。
9.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单位辞退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