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解决农村幼儿园教师供需矛盾,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关于面向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60号)精神,2015年我县将继续招收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专科)20名,其中文科12名、理科8名。现将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具有桐庐县户籍(2015年6月22日之前落户)及桐庐县高中学籍(至少于高二年级起始即在桐庐就读)(含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桐庐户籍宏志班学生)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有志于长期从事农村学前教育工作,身体健康。
二、定向培养的承办院校
由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承担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工作。杭州师范大学参与培养指导和帮助。
三、定向培养的招生程序
(一)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根据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在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第三批提前录取。
(二)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将符合高考体检要求的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等基本素质进行综合面试,具体面试方案由招生院校制定。经综合面试后,由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报县教育局。
(三)根据招生院校综合面试后提供的名单,按招生计划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桐庐教育信息网“教师招考”栏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由招生院校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四)招生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备案,并建立考生诚信档案,跟踪管理。
四、定向培养学生的管理
经招生院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和该专业通过高考统一录取的学生同一收费标准。定向培养学生在修读年限内可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助学金补助,并享有奖学金评选资格。定向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校和转专业学习。
五、定向培养学生的就业与待遇
2015年入学的定向培养学生学习期满后,按期毕业并通过国家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返回我县农村幼儿园工作。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将组织按期毕业并符合条件的定向培养毕业生统一体检,合格的将依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有关规定和相关人事管理程序办理录用进编手续,派遣至农村幼儿园任教。定向培养学生在农村幼儿园试用一年经考核合格的,任教期限不得少于8年(含试用期)。定向培养学生在高校学习期间和工作期间皆需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它事项
定向培养学生招生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明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关信息在桐庐教育信息网(http://www.tledu.net)“教师招考”栏发布。
本公告由桐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4218512(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欢迎我县广大高中毕业生积极报考。
原标题:桐庐县2015年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招生公告
附件:2015年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招生工作进程预期安排(最终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日程安排为准)
(1)8月3日8:30~17:30,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zjzs.net/)填报志愿。
(2)8月5日,在桐庐教育信息网(http://www.tledu.net)“教师招考”栏发布参加面试名单及考生面试具体须知。
(3)8月6日,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桥校区进行面试。
(4)8月7日~9日,对面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桐庐教育信息网“教师招考”栏公示3天。
(5)8月10日,拟录取、经公示无异议考生到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6)8月12日,完成录取工作。
桐庐县人社局
桐庐县教育局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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