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充实教师人才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江苏省淮阴中学教育集团清河开明中学(以下简称清河开明中学)教师7名,详见《2015年江苏省淮阴中学教育集团清河开明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2015年江苏省淮阴中学教育集团清河开明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清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4、满5年教育教学工作经历,须提供教育教学经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9月10日。
5、须取得教师资格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6、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不低于5年。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招聘工作在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3张,于2015年7月12日—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淮安市清河区市民服务中心(淮安市北京北路100号,清河区政府对面)二楼人才服务窗口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联系电话:0517-83643779。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共同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2015年江苏省淮阴中学教育集团清河开明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已缴费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不足3倍的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报名成功人员于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内容: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等。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5年7月1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淮安市清河区政府、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试讲
1、试讲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同进入)。若进入试讲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5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试讲人选。因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进入试讲人选名单(包含姓名、考试成绩、排名)在淮安市清河区政府网站、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进入试讲人选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2、试讲方式:试讲包括备课和上课。①备课。由应聘人员现场抽签确定试讲课题,围绕试讲课题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为60分钟。②上课。应聘人员模拟上课的形式进行试讲,时间为15分钟,试讲结束后上交书面备课资料。
3、试讲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试讲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责任编辑:Cindy)